地基施工一般規定:
1.施工前應測量和復核地基的平面位置與標高。
2.地基施工時應及時排除積水,不得在浸水條件下施工。
3.基底標高不同時,宜按先深后淺的順序進行施工。
4.施工過程中應采取減少基底土體擾動的保護措施,機械挖土時,基底以上200mm~300mm厚土層應采用人工挖除。
5.地基施工時,應分析挖方、填方、振動、擠壓等對邊坡穩定及周邊環境的影響。
6.地基驗槽時,發現地質情況與勘察報告不相符,應進行補勘。
7.地基施工完成后,應對地基進行保護,并應及時進行基礎施工。
素土、灰土地基土料應符合下列規定:
1 素土地基土料可采用黏土或粉質黏土,有機質含量不應大于5%,并應過篩,不應含有凍土或膨脹土,嚴禁采用地表耕植土、淤泥及淤泥質土、雜填土等土料;
2 灰土地基的土料可采用黏土或粉質黏土,有機質含量不應大于5%,并應過篩,其顆粒不得大于15mm,石灰宜采用新鮮的消石灰,其顆粒不得大于5mm,且不應含有未熟化的生石灰塊粒,灰土的體積配合比宜為2∶8或3∶7,灰土應攪拌均勻。
素土、灰土地基土料的施工含水量宜控制在.優含水量: 的范圍內,.優含水量可通過擊實試驗確定,也可按當地經驗取用。
素土、灰土地基的施工方法 ,分層鋪填厚度,每層壓實遍數等宜通過試驗確定 ,分層鋪填厚度宜取200mm~300mm,應隨鋪填隨夯壓密實。基底為軟弱土層時 ,地基底部宜加強。
素土、灰土換填地基宜分段施工 ,分段的接縫不應在柱基、墻角及承重窗間墻下位置,上下相鄰兩層的接縫距離不應小于500mm ,接縫處宜增加壓實遍數。
基底存在洞穴、暗浜(塘)等軟硬不均的部位時 ,應按設計要求進行局部處理。
素土、灰土地基的施工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:
1 應每層進行檢驗,在每層壓實系數符合設計要求后方可鋪填上層土。
2 可采用環刀法、貫入儀、靜力觸探、輕型動力觸探或標準貫入試驗等方法,其檢測標準應符合設計要求。
3 采用環刀法檢驗施工質量時 ,取樣點應位于每層厚度的 深度處。筏形與箱形基礎的地基檢驗點數量每! 不應少于1個點;條形基礎的地基檢驗點數量每10m~20m不應少于1個點 ;每個獨立基礎不應少于1個點。
4 采用貫入儀或輕型動力觸探檢驗施工質量時,每分層檢驗點的間距應小于4m。